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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罚

发表时间:2023-09-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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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某(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徐汇第十分公司

负责人:闵某

统一社会信用:91310101MA1F******

经营场所:上海市徐汇区**路**号

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现查明,我局就当事人某(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徐汇第十分公司未将追溯食品进货信息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及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行为于2023年5月8日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徐处[2023]042023******号),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签收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2023年5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店内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仍未对进货食品“内脂豆腐”进行追溯登记,未将进货信息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同时也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以上事实有对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书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023年7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

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未对进货食品“内脂豆腐”进行追溯登记,未将进货信息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日、周、月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现要求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13000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徐汇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8月2日

附法条原文: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上传义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一)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三)直接从使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至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5000 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人员。

END

信息来源:食品安全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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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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